近年来,关于“熊孩子”闯祸的新闻层出不穷,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又有两名13岁的少年龙某某与李某某在村中山脚玩耍时,多次用打火机点燃树枝,不慎引燃了路边的野草。由于天气干燥且伴有微风,火势迅速蔓延,导致毛某、毛某某、李某、刘某四人种植的林木被烧毁。因赔偿问题,各方产生了纠纷,虽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各方当事人向连州市司法局九陂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组织当事人调解)
鉴于涉案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调解员采取了“普法+调解+帮教”三位一体的策略。在妥善解决纠纷、确保赔偿到位的同时,调解员特别重视对涉事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教育引导,旨在防止因一时贪玩或冲动而触犯法律的类似事件重演。
普法释理,夯实基础
面对龙某某与李某某的监护人认为自己的孩子年纪尚小,所造成的事故是无心之失,赔偿意愿不积极的态度,调解员向龙某某与李某某的监护人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指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龙某某与李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过失侵权行为,作为监护人要对此“买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通过法律释明,监护人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为后续的成功调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九陂司法所组织当事人实地查看失火现场)
倾力调解,解开心结
聚焦赔偿金额迟迟未能达成共识这一难点,九陂司法所一方面联合镇平安法治办、派出所、村“法律明白人”、涉事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的安全老师,带领各方当事人前往被烧毁的山林,现场清点树木,确定损失。另一方面告知毛某四人要根据损失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并结合烧毁树木的大小、数量和当下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以情以理开展劝说。经过多轮法理和情理上的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
(九陂司法所组织多部门入户调解)
温情帮教,护航成长
“未成年人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其背后反映的更多是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家庭教育的缺位以及社会环境不良行为的引导。”调解结束后,九陂司法所干警李俊华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从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对龙某某与李某某进行了教育引导,通过讲述未成年侵权的典型案例及其危害,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告诫二人要以此为戒,增强法治意识。同时,强调监护人应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责任,提高其对危险行为的辨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孩子养成知法守法的好习惯。